中新經緯12月12日電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12日消息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《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公告。
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,為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規定,進一步完善廣告監管制度,針對當前廣告市場反映比較集中的利用在廣告中引用第三方報告,批量制造細分領域“行業第一”、加劇行業“內卷”,以及利用“大字吸睛,小字免責”方式,對“內卷式”競爭“推波助瀾”等問題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《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,以進一步規范市場監管部門廣告引證內容監管工作,引導和幫助廣告活動主體提升廣告引證內容合規能力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據介紹,《指南》共22條,結合當前引證廣告的主要表現形式,對《廣告法》第四條、第十一條第二款作出進一步細化解釋和說明,主要包含以下內容:
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?!吨改稀吩凇稄V告法》相關規定的基礎上,聚焦“廣告引證內容”“引證廣告”等領域和廣告樣態,細化了廣告引證內容應當遵守的一般性原則。為回應實踐中基層市場監管部門的困惑和爭議,《指南》明確廣告主應當對引證內容等全部廣告內容的真實性、合法性負責,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。
二是提出了引證內容規范要求。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避免廣告受眾被缺乏科學依據的引證內容欺騙和誤導,《指南》針對引證內容源自實驗測量、檢驗檢測、統計調查、文獻資料等不同情形,提出所引用的相關數據、文摘、引用語的相應規范性要求,對廣告內容準則作出了有益的完善和補充。
三是細化了監管規則?!吨改稀分攸c對《廣告法》第十一條第二款中關于引證內容應當“表明出處”“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,應當明確表示”等規定作出細化說明,對構成虛假廣告的情形以及認定虛假廣告的考量因素作出列舉,進一步提升了《廣告法》的可操作性。針對廣告經營模式不斷創新的實際,《指南》第十三條、第十八條還明確將參與廣告創意、策劃的經營主體納入《廣告法》的調整范疇。
四是其他問題?!吨改稀愤€對準確適用《廣告法》相關規定,規范和懲治違法的廣告引證內容或者引證行為作出闡釋,并對規范行使自由裁量權、實行首違不罰等情形作出規定。(中新經緯APP)
來源:中新經緯
編輯:萬可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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